关于召开中国老科协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2014年08月04日
老科协发〔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根据中国老科协第五届七次理事会议的决议, 拟于2014年12月在北京召开中国老科协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模250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第五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意见;审议通过第五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讨论修改中国老科协章程;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
现将经中国老科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产生办法
1.中国老科协由老科技工作者团体联合组成,因此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中国老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
2.全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单位(含中国老科协的发起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由中国老科协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联系,请他们协助推荐特邀代表。
3.中国老科协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原则上作为当然代表。
4.中国老科协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理事为特邀代表。
5.原则上推选的理事候选人应为代表,如果理事候选人因故不能出席,可选派一名代表出席。
6.代表条件
(1)老科协会员;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心老科协事业和工作,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7.每位代表须填写并报送《中国老科协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不要漏项)一式两份。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理事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原则上各2名候选人;省级其他老科协组织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各1名;根据会员人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和分会适当增加理事候选人名额。
2.全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单位(含中国老科协的发起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由中国老科协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联系,请他们协助推荐。
3.为了保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充实新生力量,理事候选人原则上每届至少更新三分之一。
4.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民主;
(2)热心老科协事业和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新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能超过70周岁(194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因工作需要连任,且身体健康者,经征得中国老科协换届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为便于工作,中国老科协团体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成员。
5.党政机关副部级(副省级)以上干部(不含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和按副部级以上干部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被推荐为新理事候选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由中央管理的干部,需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请中央组织部审核批准。
6.每位理事候选人须填写并报送《中国老科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不要漏项)一式两份。
三、代表登记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的报送要求
为使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各理事推荐单位务必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须办理审批手续的,请将批准件一并报来),报送中国老科协秘书处;各团体单位务必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代表登记表报送中国老科协秘书处。
联 系 人:施 红 董 正
联系电话:010—62177879,68411729
传 真:010—62170582
通信地址:(10008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电子邮箱:zhglaokexie@126.com
附件:1.中国老科协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