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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转发中央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点击量:4660

老科协发办字〔2010〕025号

中国老科协所属分会、实体:

根据中国科协[科协办发计字〔2010〕25号]文件精神,现将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中国老科协“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党支部等相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中国老科协秘书处及所属执行独立核算、有开户银行帐号的分会、实体单位“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发现的问题可从轻从宽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需在2010年9月15日前分别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中国老科协 “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认真审核报告表并签字确认,以承诺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联系方式

中国老科协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连起联系电话:010-62170582(传真)

信箱:zhanglianqi@cast.org.cn

附件:1.中国老科协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2.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自查表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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