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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点击量:2610

2010年08月07日

老科协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

中国科协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科协发组字〔2010〕15号),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分配中国老科协三个推荐名额。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事业,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实现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证。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省级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根据要求最多只能推荐一名。

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省级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负责推荐会员中的老科技工作者,中国老科协根据中国科协分配的指标评选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三名)报中国科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的人选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仍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8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中国老科协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一式七份。

五、奖励办法

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六、组织领导

中国老科协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老科协会长程连昌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中国老科协副会长宋南平同志担任,成员为中国老科协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部分在京理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施 红 董 正

联系电话:68411729,62177879, 传真:62177879

电子邮箱:zhglaokexie@126.com

地 址:(10008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附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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