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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沧州市“两办”印发进一步加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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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09〕9号)精神,11月11日,《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办字〔2017〕73号)正式印发。
《意见》对沧州市老科协工作的重要性、主体工作、组织建设、条件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老科协是以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登记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不属于财政脱钩的范围。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同级老科协的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老科协工作正常运转需求。老科协要有专职放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