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2014年05月15日
老科协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分配中国老科协三个推荐名额(含一个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国老科协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协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申报名额
各省级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为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最多只能向中国老科协申报一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一)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四、申报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省级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负责申报会员中的老科技工作者,中国老科协根据中国科协分配的指标评选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三名(含一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向中国科协推荐。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申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申报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中国老科协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电子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对于符合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人选条件的申报材料还需准备2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
五、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六、组织领导
中国老科协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施 红 董 正
联系电话:62177879,68411729; 传真:62170582
电子邮箱:zhglaokexie@126.com
地 址:(10008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