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煤炭是我国能源的基础和重要原料。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煤炭工业发展较快,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引起各方面关注。
我国煤矿95.5%是地下作业,是灾害多的高危产业。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现代化水平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煤矿安全一直是个严重问题。特别是上世纪末,煤炭工业职工收入下降,人才大量外流,设备超期服役,削弱了煤炭工业基础,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
中央一直十分重视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建国以来,煤矿安全总体上逐步好转,百万吨死亡率从1949年的22.54下降到2005年的2.836。尤其是近期,整顿关闭了大部分乡镇煤矿,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较快。但去年百万吨死亡率仍为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几倍,而且最近重大事故多发,根本原因是我国煤矿生产力落后,生产管理不善,科技创新的支撑力不够。
去年中央下发了国务院18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重要文件。最近,中国老科协组织煤炭工业的老专家座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时,认为这些都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和具体途径,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奠定了基础。为贯彻执行好中央文件,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1.设立国家级管理能源与煤炭的机构,国务院设能源部及煤炭工业管理总局,加强行业领导与管理。
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千差万别,资源好坏差别巨大,布局又很分散,管理难度大;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问题较多;没有国家级强有力的管理机构,难以进行宏观调控,对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非常不利,需要在体制上采取有力措施,改变现状。特别是要加强煤炭工业的科技创新,建立各种新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化规程,提高回采率,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建设循环经济等方面,必须加强行业的统筹协调管理。这是加强煤炭工业管理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成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了煤矿安全监察,有利于煤矿安全,但安全监察代替不了安全管理,强有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双轨制才能保证安全。
现在,煤炭行业由发改委管理,主要管大的规划,代替不了行业管理。地方有的保留了煤炭局,有的由发改委或经贸委管理,力量都减弱了。许多地区没有煤炭管理机构,或有机构没有编制,没有经费。有的把原有的煤炭局改为安全生产局,煤炭管理力量大减。
国家主要产煤省、地、县,必需设立能源或煤炭的管理部门。
世界主要产煤国对煤炭的管理都较强,美国国家能源部有1.3万工作人员,首都总部就有4千多人。
2.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减少矿井数量,减少井下工人。
我国现有煤矿多,职工人数多;而美国年产煤量约为我国的1/2,共有煤矿1500个左右,职工10万人左右。
煤炭生产是高危、高风险、高职业病行业,煤矿生产应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应增加技术、设备和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掘进,大力发展矿井生产自动控制和监测,改善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减少井下生产人员。
要整合资源,由国家统一规划使用煤炭资源,能建大型矿井的资源,不建中、小型,能建中型的不建小型。中、小型生产矿井有条件的改扩建为大型。对乡镇小煤矿占用的能建大、中型矿井的资源,采用联合改造或适当办法,改建为大中型。5年内使矿井总数减为1万个以内。加强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和机械化生产建设,5年内使其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50—60%和80—90%;5年内减少井下工人1/2以上。
要提高矿井回采率,目前全国平均仅百分之三十几,其中小煤矿仅百分之十几,五年内提高到全国平均百分之五十左右。
3.提高煤矿职工的地位和待遇,恢复和发展教育、培训人才的体系和规模,提高职工素质。
提高煤矿职工(尤其是井下工人)的待遇。用提供安家费,较高工资和福利等优惠条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煤矿(尤其是井下)工作;对井下工人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给予井下合理的津贴,规定井下工人最低文化水平和最低工资水平,制订井下农民工户口迁入矿区的条件,以稳定队伍;煤矿都要建立工会,维护工人权益,支持工人在不安全、不达标的条件下拒绝工作;对井下职工的高发职业病如矽肺、尘肺、哮喘、风湿等加强预防、治疗和康复等等提高煤矿职工的地位和待遇。使煤矿职工收入迅速达到全国企业职工平均水平,在3~5年内达到和超过能源其它行业水平。
采取免学费、发奖学金等优惠政策鼓励学生学习和毕业后从事地矿专业,鼓励学校招收地矿专业学生,规定最低招生数量指标。恢复原煤炭高校地、矿专业点和1996年达到的新生入学数量。恢复和建立煤炭行业管理干部和安监干部的培训系统。
各采煤省和大型煤炭企业都要有正规的煤炭中专和技工学校,以优惠条件吸收学生入学。
充分发挥老煤矿基地的作用,实行国内移地建设新矿,利用老煤矿的人才。
4.实行促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使煤矿自身具备发展和提高的经济实力及安全资金。扶持经济困难的煤矿,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产业,现在税收偏高要降低税收。合理调整煤价,使煤炭行业的所有者权益利润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煤炭工业迅速现代化提供优惠资金渠道,例如设立提供贷款的煤炭发展基金。
为满足对煤炭需求,对具有生产能力,但因地质条件复杂或矿井衰老,经济困难,难以解决安全资金的煤矿,制定扶助政策,提高其安全保障能力。
5.加强煤炭科技创新和安全研究,建立基金渠道。
煤矿的许多重大安全危害,如煤和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有些发生机理还不清楚,需要深入研究,许多是基础性的,一些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资金数量较大,煤炭企业分散,企业和科研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建议从煤炭企业集资建立研究基金,从科技部与发改委建立专项资金渠道,并从煤矿安全基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技术攻关。
6.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建立和健全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双轨制建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要求和分工。
用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装备的最低标准和必备生产系统标准;统一各类煤矿安全规程,明确事故追究法律责任的办法,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7.改造和提高乡镇小煤矿
小煤矿产量去年仍占全国总产量的38%。有些资源不适合办大、中型煤矿,仍有利用价值,所以仍要办小煤矿,但必须改造提高。只能允许在资源条件不许可办大、中型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办小矿,必须具备安全保障能力。成立小煤矿技术服务中心,一是开发专用于小煤矿的适用开采技术和装备,包括保障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和装备。二是补充小煤矿技术力量不足,在小煤矿多的地区普遍建立技术服务站。鼓励大、中型煤矿兼并小矿和与小矿联合办矿,或由大、中型煤矿负责成立小煤矿技术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