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科协发〔2009〕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
中国老科协各分会,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
根据中国老科协第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的决定, 定于2009年11—12月在北京如期召开中国老科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模200人。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审议通过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意见;二、审议通过第四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三、讨论修改中国老科协章程;四、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八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方案,现将代表大会的筹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的推荐选举产生:
1、中国老科协由老科技工作者团体联合组成,因此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中国老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
2、全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单位(含中国老科协的发起单位),以及其他与中国老科协联系密切的中央有关部委、单位的代表,由中国老科协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联系,请他们协助推荐代表或特邀代表。
3、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为当然代表。
4、中国老科协名誉会长、荣誉理事为特邀代表。
5、推选出的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原则上应是代表,如果理事候选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另选派一名代表出席。
6、代表条件:
(1)老科协会员;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心老科协事业和工作,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7、每位代表须填写并报送《中国老科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不要漏项)一式两份。
二.关于理事候选人的推荐:
1、中国老科协是由老科技工作者团体联合组成的,理事候选人主要由中国老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程序,推选理事候选人。
2、根据各团体单位会员人数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原则上各2名理事候选人;省级其他老科协组织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各1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和分会根据会员人数和开展活动情况适当增加理事候选人名额。
3、全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单位(含中国老科协的发起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部委、单位的理事候选人,由中国老科协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联系,请他们协助推荐。
4、为了保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充实新生力量,理事候选人原则上每届至少更新三分之一。
5、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老科协事业和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新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193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因工作需要连任,且身体健康者,经征得中国老科协换届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为便于工作,中国老科协团体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成员。
6、党政机关副部级(副省级)以上干部(不含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和按副部级以上干部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被推荐为理事候选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由中央管理的干部,需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请中央组织部审核批准。
7、每位理事候选人须填写并报送《中国老科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不要漏项)一式两份。
三.中国老科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四.代表登记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的报送时间:
为使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能够按照计划如期进行,各理事推荐单位务必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须办理审批手续的,请将批准件一并报来),报送中国老科协秘书处;各团体单位务必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代表登记表报送中国老科协秘书处。
五.关于近五年的工作和组织情况统计表的填报:
为了更好地总结五年来的工作,请认真总结2005年以来学习贯彻中办发9号文件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服务“三农”、加强组织建设、开展科普教育宣传、进行科技咨询等各项活动的成就、经验及问题,于2009年5月31日前向中国老科协秘书处报送文字材料,并按要求填报有关统计表格。
联 系 人:董 正 施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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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09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