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件资料

内蒙古科协、科技厅、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9 点击量:6787

2016年12月,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16〕105号)。各部门、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哈尔滨市科协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文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

2017年11月17日,内蒙古科协、科技厅、人社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内蒙古科协、科技厅、人社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科协协字〔2017〕92号

各盟市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科协、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努力形成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发挥好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工作,根据《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老科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重视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的再开发

老科技工作者是科技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全区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以及他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丰富经验是自治区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智力资源。要把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再开发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在有关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老科技工作者的独特优势,发挥好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自治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老科协是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再开发的主渠道

老科协是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老科协组织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突出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特色。做好老科协工作,对于进一步团结组织广大老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畅通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渠道

3、发挥智库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及科技人员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建言献策,建立老科协智库,搭建服务平台,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支持老科协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竞争,在科技规划、政策研究、项目开发、评估论证、科普宣传等方面提供服务。

4、深入基层,为企业和“三农三牧”服务

支持老科协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继续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服务,培训科技能手、创业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创建和推广农牧户小科技园和农业科技产业园服务,助力各类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发现、总结和推广新典型、新模式。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参加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引领农牧民科学投入,增加收益。组织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活动。

5、创新科普工作方式,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老科技工作者是科学普及事业的重要力量。要在老科协组织的各个层面继续发挥好科普报告团、讲师团和培训组织的作用。支持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参与科普志愿者服务,继续广泛持久地开展科普活动。

6、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作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科技工作者依托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创新,受聘项目组成员,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加入自治区创业导师计划,构建创业平台。发扬老科技工作者识才、爱才、惜才、助才的好传统,注意发现那些有潜力、肯钻研的好苗子,倾心传授所学所长,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科学道德,更好成长成才,创新创业,发挥作用。

三、为老科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7、为老科协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对老科协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成果转化、科普宣传、精准扶贫等公益性、承接性科技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老科协开展科技服务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老科技工作者之家,为老科技工作者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活动场所。

老科协组织按相关规定主动为老科技工作者取得职业资格、科研成果申报和评审做好服务。各类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把老科技工作者纳入服务范围。相关部门要支持老科协人才库建设,帮助提供准确、完整的老科技工作者信息。

8、为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提供服务

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创办、参办、帮办企业,参与产业项目推进工作。对于老科技工作者兴办科技经济实体、创办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建立老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库。

9、表彰典型,鼓励先进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对在建言献策、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科技扶贫、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宣传老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优秀品格和高尚精神,发挥引导和榜样作用。

四、重视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

10、加强和创新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

把老科技工作者党组织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老科技工作者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党内活动。加强对老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

选配好各级老科协班子。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把那些有一定威望、组织能力和知识水平,热心老科协事业又乐于奉献的老干部选进班子。退休领导干部在老科协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11、加强老科协基层组织建设

老科协各级组织是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依托、开展活动的载体,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社会服务的基础。按照中国老科协提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建设目标,在盟市、旗县(区)及具备条件的乡镇、社区都要建立老科协组织,重点要抓好老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组织建设,形成网络化组织体系。

由老专家组成的老科协专业委员会,是老科协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支柱和组织形式。要继续建立健全自治区及各级老科协专业委员会,提升承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2、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业务指导

老科协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要加强对老科协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联系老科协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老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重视、关心、支持老科协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老科协工作的凝聚力,激励老科技工作者多做贡献。

  • 欢迎关注中国老科协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zglkx20151020